道桥系实训安全手册

作者: 时间:2023-11-24 点击数:

道桥系实训教研室编制

2023 年


前言

 

职业院校实训(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训(实验)室安全是学院实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学院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对学院乃至全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都至关重要。

本《实训(实验)室安全手册》主要面向从事土木类专业实验工作的师生,实训(实验)室安全基础教育,旨在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养成良好实验习惯,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本手册主要涉及土木类各实训(实验)室存在的潜在的危险环节、相应的防范要点以及简单的应急方法等内容。请在进入实训(实验)室前仔细阅读,自觉遵守实训(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如需了解更详细、更专业的安全知识,可查阅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书籍以及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手册中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联系电话

校园安全事故,应先向保卫处报告致电求助,应说明:

1.事故地点

2.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

3.你的姓名、位置、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道桥系办公室: 电话: 028-82682619

 

 

学院安全保卫部门 电话:  028-82680049

 

 

 

 

常用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一、实训(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

1. 实训(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求

1) 凡是进入实训(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要参加安全培训,新进实训(实验)室人员必须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实训(实验)室工作。

2) 要指定人员负责实训(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醒目处,严格执行。有危险性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及技术操作要有警示标识。实训(实验)室要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 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实训(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等设备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下班离室前,应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它可燃气体阀门,并关好门窗。

4) 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先经过培训,并按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

5)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在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6)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室内消防器材。实训(实验)室周围的过道、应急出口等处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7)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实训(实验)室负责人。

 

2. 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个人须知

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了解实训(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布局,即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应急冲淋及洗眼装置的使用方法和位置。铭记急救电话。

进行实验操作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工作时必须穿符合要求的服装,并着工作服。从事化学实验时不能穿拖

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

实验过程中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的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等不要放在实验台上。实训(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须分类整齐摆放。

保持实训(实验)室地面干燥,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实训(实验)室废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取用。

不在实训(实验)室内吸烟和饮食,不使用燃烧型蚊香,不允许使用电炉烧水、做饭等,不应在实训(实验)室内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在实训(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尽量避免独自一个人做实验。实验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须有 2

人同时在场。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离开实训(实验)室时,应确认实训(实验)室水、电、物品等的安全处置,并做好身体的清洁。

严禁个人出借实训(实验)室、实验仪器和药品。

 

3. 使用毒害药品常识

①使用人对毒害药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方法等,必须事先熟悉。使用毒害药品前,必须让周围的人知情。

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入实训(实验)室要穿工作服,必要时要戴防护镜、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可以防酸、防碱、防一些有机蒸气,但滤毒盒容量小,故只能用于防护低浓度、低毒性的物质)。

③使用毒害药品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改良实验方案尽量少用有毒物质。

④“二次污染毒源”,是指有毒药品从容器或设备中逸出到实训(实验)室或者工作现场,对于挥发性药品这点尤为突出,要注意防护。如汞洒落后,可以用洒硫法、碘熏蒸法等处理。加强室内的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⑤工作服不得带回寝室,不着工作服进餐和进入办公场所。


4. 消防安全

4.1 防火安全须知

实训(实验)室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醒目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熟知其位置和使用方法,并且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新。

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使用火焰或火炉直接加热。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二。灯内酒精不足四分之一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 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实训(实验)室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4.2 防爆常识

1) 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注意:若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须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

2) 严禁将锂、钠、钾等活泼金属与水接触,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

3) 可燃易燃气体钢瓶应配置报警装置,以防气体大量溢入室内,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

4) 开启贮有易挥发液体的瓶盖时,须先充分冷却,然后开启。开启时瓶口应指向无人处。

5) 存放药品,应将有机药品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浓硝酸、过氧化物等)分开存放。

 

4.3 灭火方式及灭火器的使用

火灾的类型及灭火方式


分类名称

燃烧特性

灭火方式

固体火灾

 

(A 类)

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有机物质燃烧造成的火

灾。

可用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液体、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B 类)

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沥青和石蜡等燃烧造成的火灾。火势易随燃烧液体流动,燃烧猛烈,已发

生爆炸、爆燃或喷溅,不易扑救。

可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气体火灾

 

(C 类)

可燃烧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

烷等燃烧的火灾,常引起爆燃或爆炸,破坏性极大,且难以扑救。

应先关闭气体输送阀门或管道,切

断电源,再冷却灭火,可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金属火灾

 

(D 类)

指可燃的活泼金属,如钾、钠、镁等燃物的火灾,多因遇湿和遇高温自燃引起的。

可用干沙式、铸铁粉末或氯化钠干粉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器(忌用水、泡沫、水性物质,也不能用二氧化

碳及干粉灭火器)。

带电火灾

 

(E 类)

指带电设备燃烧的火灾,如配电盘、变电室、弱电设备间等的火灾

可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灭火器(禁止用水),灭火时应先断电

或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沙土几乎可以用于扑灭各种火灾;

使用各种灭火器时,要对准火焰的根部喷射。

常用灭火器的种类以及使用方法

 

类型

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

轮式:一手握住喷筒把手,另一手撕掉铅封,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打开开关,二氧化碳气体即会喷出。

鸭嘴式:一手握住喷筒把手,另一手拔去保险销,

 

将扶把上的鸭嘴压下,即可灭火。

干粉灭火器

打开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对准火源,另一手拉

 

动拉环,即可扑灭火源。


4.4 逃生自救

实训(实验)室全体人员要熟悉实训(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

首先一定要冷静下来,如果火势不大,可尽快采取措施扑救。如果火势凶猛, 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撤离。

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或口罩蒙鼻,扶墙或扶手匍匐撤离。如果是电器或者线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

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禁止通过普通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能承重的固定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拴绳子, 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生命第一,切忌轻易跳楼;不可贪恋财物,切勿重返火场。

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退居室内,关闭所有通向火区的门窗,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等待求援。

身上着火时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服压灭火苗。

 

5. 用水安全

1) 建议使用节水型龙头代替老式铸铁龙头。

水龙头、阀门要做到不滴、不漏、不冒、不放任自流,下水道堵塞及时疏通、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 停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都拧紧。开龙头发现停水,要随即关上开关。

3) 有水溢出要及时处理,以防渗漏。

4) 严禁往水斗中倾倒干冰和液氮。

5) 实训(实验)室用自来水的水患多半来自冷凝装置中胶管的老化、滑脱引起。因此这些胶管一般采用厚壁橡胶管,1-2 月更换一次。


6) 冷凝装置用水的流量要适合,防止压力过高导致胶管脱落,节约用水。原则上晚上离开时关闭冷凝水。因晚间水压较白天大,如果夜间开冷凝水,则要将流量减小。

7) 在离开实训(实验)室时要断水,确保用水仪器的安全。

8) 实训(实验)室废液要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入下水道,污染水资源。

 

6. 用电安全

6.1 危害

被电击会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电弧或火花会点燃引燃物品或者引燃具有爆炸性的物料;

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使身体受伤; 电器过载会令其损坏、短路或燃烧。

 

6.2 触电事故的预防

①实训(实验)室用电设备线路建议加装漏电保护器。经常检查电线、插座和插头, 一旦发现损坏要立即更换。

②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气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换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③不得擅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使用专门电气线路。

④仪器设备开机前要先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确认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⑤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切勿带电插或连接电气线路。

⑥电炉、高压灭菌锅等高温、高压设备在运行时,一定要有人在现场照看。实训(实验)室突然停电后,停止所有的反应,切断实训(实验)室的总开关,以免突然来电时发生危险。


⑦配电室要“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动物和通风良好;蓄电池充电时有氢气产生,要注意通风防爆;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 应避免产生电火花或静电。

⑧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或接触电器用具。

 

6.3 触电现场急救

1)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应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采用关闭电源开关,用干燥木棍挑开电线或拉下电闸。救护人员注意穿上胶底鞋或站在干燥木板上,想方设法使伤员脱离电源。高压线需移开 10 米方能接近伤员。

2) 检查伤员: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 并立即检查伤员情况。

3) 急救并求医:根据受伤情况确定处理方法,对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采用人工心肺复苏方法抢救,并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应坚持不懈地做心肺复苏,直到医生到达。

 

7. 常用仪器设备安全

7.1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须知

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例如电源电压、额定输出功率等参数)、调节方法和参数范围、连接方法等。

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经管理人员允许,才可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实验。仪器放置应避免其它物体遮挡仪器散热口,保证其通风;应避免仪器叠放在

一起,以免划伤仪器表面;应避免仪器放置在桌子或周转车的边缘,以免仪器摔坏。

首次使用时,仪器连接好后,开机前最好请使用过该仪器的人员确认连接正确后再开机运行,避免由于连接问题对仪器造成损坏。

仪器连接线应无破损,并避免相互搭接在一起或与被测物体搭接造成短路的风险;线路连接应尽量避免连线跨越实训(实验)室内的通道。


仪器运行过程中参数的调节范围应按照相关说明书进行;仪器运行中发生报警或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切断仪器电源;仪器运行中应避免水或其他液体泼溅到仪器上。

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

在实验完成后或需离开实训(实验)室时,应及时关断仪器电源,以免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如确需仪器设备在无人状态下运行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运行设备的周围放置明显的标识,如“设备运行中,勿动”等字样。

仪器设备损坏,实验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管理人员应在损坏设备上贴明显标识,如“设备已损坏,勿动”或“设备维修中,勿动”等字样。实验人员不得使用带有该类标识的仪器。

 

7.2 玻璃仪器

使用前要检查玻璃仪器是否有破损。不要使用有缺口或裂缝的玻璃器皿。在进行减压蒸馏时,要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有机玻璃挡板),可以防止玻

璃器皿发生爆炸或破裂而造成人员伤亡。

不要将加热的玻璃器皿放在过冷的台面上,以防止温度的急剧变化而造成玻璃破裂。

对粘结在一起的玻璃仪器不要试图用力拉,以防伤手。

连接玻璃管或将玻璃管插在橡胶塞中时,要戴厚手套,不要用蛮力。操作者可用管一端蘸取少量的水或润滑剂,二者反方向边轻轻旋转边用力连接。

破碎的玻璃器皿要戴上厚手套小心地彻底清除,丢在专用利器盒中,统一回收处理。

 

7.3 加热设备

实训(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包括:烘箱、电阻炉、培养箱、明火电炉、电热套、

COD 消解仪及油浴、水浴等浴锅。

①加热、产热仪器设备必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加热设备旁应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②使用加热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机过夜,须先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

③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出电源插头,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

④使用浴锅加热时要加入适量的导热介质,不可加得太满,以免液体外溢损坏仪器,造成事故。同时注意观察,避免干烧损坏。不要触摸加热仪器的灶面, 防止烫伤。

⑤应在断电的情况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7.4 通风橱

1) 使用通风橱之前,先开启排风后才能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 使用通风橱时,必须拉下通风橱玻璃活动挡板至手肘处,使胸部以上受玻璃视窗所屏护,人员的头部以及上半身绝不可伸进通风橱内;严禁在通风橱内进行爆炸性实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3) 操作实验时,切勿用头、手等身体其他部位、或其它硬物碰撞玻璃活动挡板。

4) 进行危险及有毒害试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台进行,切勿在通风橱外进行,以免有毒气体散发到实训(实验)室其它工作区域,造成工作人员的健康伤害。

5) 在通风橱内使用加热设备时,建议在设备下方垫上隔热板。

6) 实验操作完毕后不要立即关闭排风,应继续排风 1-2 分钟,确保通风橱内有害气体和残留废气全部排出。

7) 实验工作完毕后,关闭所有电源,再对通风橱进行清洁。清除在通风橱内的杂物和残留的溶液,切勿在带电或电机运转时作清理。

8) 通风橱内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9) 通风橱在使用时,每 2 小时进行 10 分钟的补风(即开窗通风);如使用

时间超过 5 小时,要敞开窗户,避免室内出现负压。

10) 通风橱台面不可存放过多实验器材或化学品,禁止长期堆放。

11)定期对通风橱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控制面板上开关所对应功能是否正常;


通风橱内水槽、排气槽是否堵塞;玻璃活动挡板是否能正常滑动;对整个通风橱设备进行清洁;冲洗水槽管道,避免有残留溶剂腐蚀管道。

 

7.5 冰箱

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保证散热,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附近。

实训(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中,并在冰箱上粘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存放传染性病原微生物的冰箱应配备相应的锁具并粘贴警示标识。

存放强酸强碱以及腐蚀性的物品必须选择耐腐蚀的容器,并存放于托盘中; 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避免试剂挥发在箱体内积聚。

实训(实验)室存放化学药品的冰箱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超过使用年限(约为

10 年)。

若断电或冰箱故障停止工作,必须及时转移化学药品并妥善存放。

 

7.6 微波设备

(1) 不要在炉内烘干布类、纸质品类,因其含有容易引起电弧和着火的杂质。

(2) 微波炉工作时,切勿贴近炉门或从门缝观看,防止微波辐射损伤眼睛。

(3) 切勿使用密封的容器于微波炉内,以防容器膨胀而发生爆炸。

(4) 如果炉内着火,请紧闭炉火,并按停止键,再关掉计时,然后拔下插头。

(5) 使用温和洗涤液清洁炉门及绝缘孔网,切勿使用具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8. 实训(实验)室事故的应急常识

实训(实验)室应配备医疗箱,医疗箱内应至少放有灭菌棉签、75%酒精、碘酒、灭菌纱布和橡皮膏、创可贴、手术剪、烫伤膏等。实训(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老师,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然后送医院治疗。

1) 误食性化学中毒

饮食牛奶、打溶的蛋、面粉、淀粉、土豆泥的悬浮液以及水等降低胃中药品的浓度,延缓毒物被人体吸收的速度并保护胃粘膜。

也可于 500 毫升蒸馏水中加入约 50 克活性炭,用前再添加 400 毫升蒸馏水,

并充分摇动润湿,然后给患者分次少量吞服,一般 10-15 克活性炭大约可吸收 1

克毒物。

用手指或匙子按喉头或舌根催吐。

二份活性炭、一份氧化镁和一份丹宁酸混合均匀而成的药剂称为万能解毒剂, 用时可将 2-3 茶匙此药剂加入 1 酒杯水做成糊状,即可服用。

2) 吸入性化学中毒

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毒源,如关闭管道阀门、堵塞泄漏的设备等,并通过开启门、窗等措施降低毒物浓度。

立刻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服,放松身体。呼吸能力减弱时要马上进行人工呼吸。

3) 化学品沾着皮肤

用自来水或用合适的溶剂不断淋湿皮肤,并迅速的脱去被污染的衣服;不要使用化学解毒剂。

4) 化学品进入眼睛

撑开眼睑,用水洗涤 5 分钟;冲洗时不要溅及未受伤的眼睛;不要用手揉眼睛;可以把整个面部泡在水里,连续做睁眼和闭眼的动作;不要使用化学解毒剂。


冲洗后用清洁敷料覆盖保护双眼,迅速前往医院。

5) 化学烧伤

立即脱去衣服,迅速用大量冷水(温度在 10-15℃)长时间冲洗,以免扩大烧伤面积。

烧伤面积较小时,可先用冷水连续冲洗 30 分钟,再涂膏药。大面积烧伤时, 尽快送医。

处理时,应尽可能保持水疱皮的完整性,不可在伤口涂东西,容易被细菌感染。

6) 冻伤

应迅速脱离低温环境和冰冻物体,把冻伤部位放入 40℃(不要超过此温度) 的热水中浸 20-30 分钟。冻伤时,不可做运动或用雪、冰水等进行摩擦取暖。冻伤情况严重者,在对冻伤部位做复温的同时,尽快就医。

7) 外伤

原则上可直接压迫损伤部位进行止血。

由玻璃碎片造成的外伤必须先除去碎片;损伤四肢的血管时,可用手巾等东西将其捆扎止血;有玻璃碎片时使用止血带;尽快就医。


二、化学品安全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处方药等属于国家管制类药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12)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分为九个类别:①爆炸品;②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⑤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性物质;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按药品的毒性和危险性等级,须通过院系、保卫处、资产与实训(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审批,由学校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使用

2.1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一般原则

1) 所有的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置于适当的容器内,贴有明显标签。无标 签或者标签无法辨认的药品都要当作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丢弃, 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2) 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 实训(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

4) 化学试剂应密封分类存放,切勿将相互作用的化学品混放。

5) 实训(实验)室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账,及时清理无名、废旧化学品。分类存放

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 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


爆试剂柜、防爆冰箱中。

易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性药品柜的下端。

相互作用的化学品:不能混放在一起,要隔离开存放。

剧毒品:应按照“五双”制度领取和使用,不得私自存放,专柜上锁。低温存放的化学品:一般存放于 10℃以下的冰箱中。

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应用棕色瓶装或者用黑纸、黑布或铝箔包好后放入药品柜储存。

特别保存的药品:如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储存于煤油当中;黄磷储存于水中;此两种药品易混淆,要隔离存放。

 

2.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 实验之前应认真阅读所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尽量用危险性低的物质替代危险性高的物质,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用量。

3) 使用化学品时,不能直接接触药品、品尝药品味道、把鼻子凑到容器口嗅闻药品气味。

4) 一切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身上沾有易燃物时,要立即清洗,不得靠近明火。

5) 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烘烤易燃有机物。

 

 


三、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实训(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物质、是进一步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创造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的重中之重。实训(实验)室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否则不但会污染环境,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实训(实验)室各种废弃物应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不得混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废弃物。

 

1. 化学废液

1) 实训(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化学废液应自行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中并加贴标签,桶口、瓶口要能良好密封,不要使用敞口或者有破损的容器。

2) 收集一般化学废液时,应详细记录倒入收集桶内化学废液的主要成份。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收集桶的记录,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内已有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有可能发生异常反应,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详细的标签,作好记录。

3) 装废液的容器存放于实训(实验)室较阴凉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 收集桶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 80%,收集的废液放置在废液暂存间(达到一定的防渗条件)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 不同种类的剧毒废液,应分别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做详细记录,不能将几种剧毒废液混装在一个容器中。剧毒化学品废液的处理应由学校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可擅自处理。

 

2. 化学固体废弃物

化学固体废弃物是指实训(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①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②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③化学品的包装材料;

④废弃玻璃器皿等。


实训(实验)室应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加固。

将废弃物收集于纸箱或编织袋中,贴上标签,定期集中送到学校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办理移交手续,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放置玻璃瓶、玻璃器皿等易碎废弃物的纸箱,要注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品的破碎;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承重力。

废弃剧毒化学品,应由学校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不可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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