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桥系实验(训)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28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系的实验(训)设备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我系实验(训)设备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系主任为实训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审批道桥系设备维修、采购计划、审批实训室建设规划、审批开设实验实训项目;分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实验(训)室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设备维修、采购计划,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组织各教研室开发实验实训项目,审批实训教学计划;系内设一实训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帐、卡、物的核查清理、设备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统计等工作。

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根据自己专业的需要,提交实验实训项目开设建议,提交仪器设备采购建议;实训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实施实训教学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指导书,提交仪器设备采购建议,按照院、系相关规章制度对各实训室进行管理。

各实训室教师负责本实训室设备的验收、入帐、编号、建卡、建档、养护、维修等管理工作,填写使用及维修记录,负责实验(训)室的整洁、卫生,保证各种仪器设备、多媒体、桌凳、水电能够正常使用,防火、防盗、防破坏,保证实训室安全运行,做好实训前仪器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损坏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修、确保实验(训)开出率,负责本实训室的物资清查、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贯彻“从实际出发,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或使用方向分别办理相应的计划申报审批手续。

1、教学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实验教学任务和现有教学设备配套数,并结合各专业生产实际情况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由设备管理员统一汇总、经院、系两级负责人审核后转装备处汇总、复核和实施;

2、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由课题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院、系两级负责人审核后转装备处汇总、复核和实施。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计划订购与市场采购相结合”的原则,购置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或实训教研室提出建议,经系领导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报装备处归口办理。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

装备处归口采购的仪器设备到校后,系上将组织相关老师进行验收和试用,验收合格后编号、建卡、建帐,并填写“验收记录”。

三、学生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实训室后,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任何仪器设备。各组清点本次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确认完好无损后签字认可。若有问题立即向实验老师报告,由实验老师作好登记;

2、实训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指导教师要求进行操作,若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或操作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和询问;

3、在本次实训过程中,若违规操作出现仪器设备损坏等问题,按学院及系部规定处理。学生不得擅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以免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若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2~3倍无条件赔偿;若无意识不小心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正常损坏视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5、每次实验结束,各组应清点好仪器设备经实验老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离开实验室,若有损坏、遗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6、每次实验结束后,有各班课代表安排同学打扫卫生,并关好水、电、门窗方能离开实验室。

四、仪器设备的外借

1、若院内各部门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由系主任批准,贵重仪器设备须由系主任同意,院领导批准;

2、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持该单位正式介绍信联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装备处登记备案,并发给“外借仪器设备离校证”;

3、院内外借用仪器设备均要严格履行校验交接手续。借出时,要求双方人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指标及附件,并由经手人登记、签字。归还时,双方经手人应按同样要求办理校验交接和注销手续。如归还仪器有缺、损,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外借仪器设备用于生产时,应按规定交付仪器借用费,一般仪器设备每次按原价的千分之一收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按每天200-800元收费。

五、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各实训室教师应对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系部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全系仪器设备档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该仪器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2、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办法等;

3、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事故处理意见等);

5、校验及计量记录。

六、仪器设备的验收制度

1、仪器设备到位后,由系部组织设备管理员、各实验室负责人与装备处在20天内按各自责任验收;

2、仪器设备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设备质量、技术性能、试运行状况,发现短缺、破坏,做好确认记录;

3、自行安装的仪器设备,安装前,必须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4、若合同规定需要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参加安装、调试验收时,应在仪器设备到位后通知他们按规定时间来校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备忘录;

5、在验收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系部将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向供方或运输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并书面报告装备处。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制度

(一)仪器设备确认丧失基本功能和使用价值,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修使用不经济的仪器设备;

2、生产厂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3、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功能的仪器设备;

4、经技术鉴定确因质量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仪器设备价格者;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者。

(二)仪器设备报废手续

1、实训中心组织至少3人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符合申请报废条件者,可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经院、系和实训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装备处,由院组织技术小组再次进行技术鉴定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装备处回收处理,报废申请表分送财务处、装备处和系部妥善保管,并及注销帐、卡。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各实训人员应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工具,节约试验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时,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院保卫处和装备处报告。对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坏和丢失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失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工具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工具、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坏或损失;

(二)因责任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

1、对丢失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工具和仪器设备等原则上按实际价值的100%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费。

(三)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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